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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向返连、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市纪委监委向返连、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曲小璐
  • 来源: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20-02-1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市纪委监委向返连、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曲小璐
  • 来源: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20-02-1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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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有效应对春节后人员返程返岗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市纪委监委向返连、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等活动(必要的生产、工作活动除外);

 

2.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从重点疫区返连;

 

3.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重点疫区返连后,不配合、不落实所在单位和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隔离的规定;

 

4.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重点疫区以外地区返连后,不执行居家自我隔离的规定;

 

5. 严禁返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如实报告经过重点疫区的活动轨迹及与相关确诊或者疑似患者进行密切接触等情况;

 

6. 严禁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擅离职守,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

 

7. 严禁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执行省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不配合所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控、隔离工作;

 

8. 严禁在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隐瞒外地来连亲属、朋友有关情况,或者故意纵容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

 

9.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制造、传播、散布谣言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信息。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方式

大连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11-12388

举报信箱:大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16001

举报网站:www.jjjc.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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